• 協會章程(2009年版)
    • 第一章 總則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 第三章 會員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 第八章 電視廣播

    • 第九章 競賽

    • 第十章 會旗、會徽及商用標志

    • 第十一章 附則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簡稱“中國高協”或“中高協”,英文名稱為“CHINA  GOLF  ASSOCIATION”,縮寫為“CGA”。

      第二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高爾夫球運動組織,及其他合法的高爾夫球社會團體、俱樂部等單位自愿組成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全國性體育社團,是非營利性的社會組織。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同時也是中華全國體育總會的團體會員,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承認的全國性運動協會,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高爾夫球組織、亞洲高爾夫球協會及相應的國際高爾夫球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承認國際高爾夫聯合會(IGF)及亞太高爾夫球聯合會(APGC)的章程和條例,使用蘇格蘭圣安德魯斯皇家古老高爾夫球俱樂部(THE  R&A)和美國高爾夫球協會(USGA)公布的規則。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積極依靠社會力量,求得高爾夫球運動自身的發展。

      第三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宗旨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團結全國高爾夫球工作者、運動員和愛好者,指導發展我國的高爾夫球運動,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設服務;積極推動高爾夫球運動的普及,努力促進我國高爾夫球運動技術水平的提高;增進與各國、各地區高爾夫球協會、組織和運動員的友誼;加強與國際高爾夫組織的聯系與合作。

      第四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總部設在北京。

    •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六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是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以及世界高爾夫球理事會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推動群眾性普及活動和運動水平的提高,促進亞洲和世界高爾夫球運動的進步。

      本協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和普及高爾夫球運動,組織廣大群眾和青少年積極參加高爾夫球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二)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負責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比賽,向有關部門提出國際活動及有關事項的建議,獲批準后負責全面實施。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各地區高爾夫球協會和組織的友誼;

      (三)負責協調、組織全國性的各類、各級高爾夫球競賽和訓練工作,加強協會和各團體會員、各俱樂部之間的聯系與交流,增進高爾夫球工作者、運動員、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四)擬定有關高爾夫球教練員、運動員管理制度、競賽制度,報請國家體育總局批準后施行;

      (五)負責協調、組織高爾夫球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俱樂部行政經理、草坪師和球童等人員的培訓工作。制定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負責運動員資格的審查和問題的處理,以及教練員、裁判員的考評、晉級事項;

      (六)根據國家體育總局和全國體總、中國奧委會的規定,選拔和推薦高爾夫球業余和職業國家隊教練員、運動員,負責組織國家業余和職業隊集訓和參加各項國內外高爾夫球比賽;

      (七)負責教練員出國任教的選拔和運動員個人到境外訓練、比賽的歸口管理工作;

      (八)負責協調和組織高爾夫球運動的科學研究工作;

      (九)開展與項目相關的經營活動,為事業的發展積累資金;

      (十)負責組織高爾夫球俱樂部接受協會的專項規范化管理;

      (十一)加強高爾夫球市場的開發和管理,依法保護協會的名稱、旗幟、會徽、標志物等的產權,并加以合理使用。

    •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吸收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團體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章程;
      • 有自愿加入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意愿;
      • 服從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組織領導,能夠自覺履行會員義務;
      • 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行業體協、解放軍所屬高爾夫球運動組織、區域性高爾夫球組織或其他合法的高爾夫球社會團體、俱樂部及相關高爾夫球企業等。

      第九條  團體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經全國委員會討論通過;
      • 履行其他有關手續;
      • 由全國委員會授權秘書處發給團體會員證。

      第十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團體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所組織的各項全國比賽的權利;
      • 有權參加和使用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提供的包括差點等相關專業服務;
      • 優先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所組織的訓練班和其它活動的權利;
      • 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有根據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有關規定,組織國內外各類活動和被本會選派參加國內外活動的權利;
      • 有按程序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議案的權利;
      •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團體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 積極宣傳高爾夫球運動,認真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執行協會決議;
      • 維護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合法權益
      • 義務提供差點服務;
      • 完成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交辦的工作;
      • 按規定繳納會費;
      • 團體會員有義務為協會組織的訓練、競賽服務提供便利;
      • 團體會員有義務接受協會對場地設施器材的技術評定;
      • 向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并交回團體會員證。

      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給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造成重大名譽和經濟損失的,經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十四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吸收個人會員。

         第十五條  凡承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章程,服從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組織領導,自覺履行會員義務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均可向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第十六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通過團體會員吸納個人會員。

      第十七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個人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專業服務權利;

      (二)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所組織的各項全國比賽的權利;

      (三)優先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所組織的訓練班和其它活動的權利;

      (四)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八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個人會員需履行下列義務:

      (一)積極宣傳高爾夫球運動,認真遵守協會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規定,自覺遵守高爾夫球規則和禮儀;

      (二)維護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合法權益;

      (三)按時繳納會費;

      (四)個人會員有義務為協會組織的訓練、競賽服務;

      (五)個人會員有義務接受協會的專項技術評定;

      第十九條  個人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并交回會員證。

      個人會員如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條  個人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給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造成重大名譽和經濟損失的,經秘書處報常務委員會批準,予以除名。

      第二十一條  對中國高爾夫球運動的發展和協會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經協會推薦并報常務委員會批準,可授予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榮譽會員稱號。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二十二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實行團體會員單位或部門代表制,由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團體會員選派代表組成。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召開一次。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制訂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全國委員會委員;
      • 聽取和審議全國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決定本會重大變更和終止;
      • 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二十三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只有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有權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章程進行修改;
      • 參加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會員代表均擁有表決權;
      • 修改章程的提案,必須由協會秘書處或三個以上的團體會員聯合提出,方可提交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司庫實行等額選舉,有1/2以上擁有表決權的代表贊成,即可當選,任期四年;
      •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由全國委員會召集,由主席主持會議,主席因故不能履行職責,由主席委托副主席主持會議;
      • 主席擁有普通選票,在票數相等時,則擁有決定性投票權。

      第二十四條  全國會員代表大會每屆4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并經民政部批準同意。但延期環節最長不超過1年。

      第二十五條  全國委員會是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全國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司庫組成。

      第二十六條  全國委員會的職權是:

      • 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和罷免協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司庫;
      • 籌備召開全國會員代表大會;
      • 向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領導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總結和部署工作;
      • 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全國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八條  全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采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九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設立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由全國委員會選舉產生,在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六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對全國委員會負責(常務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超過全國委員會委員人數的1/3)。

      第三十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的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以采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三十二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司庫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中國高爾夫球界有較高威信;
      • 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司庫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三十三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司庫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并民政部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三十四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主席、副主席、委員、秘書長、司庫任期四年。

      第三十五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主席或秘書長以上的協會領導人可作為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法定代表人。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六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主席行使以下職權:

      • 召集和主持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
      • 檢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代表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三十七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決定;
      • 提名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 領導秘書處完成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日常工作;
      • 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三十八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秘書處是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全國委員會閉會期間,在主席、副主席的領導下處理協會的各項工作。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秘書處的職責是:

      • 具體執行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做出的決定;
      • 全面負責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劃、各項管理規章、規定、制度和方針政策;
      • 開展國際交流和技術交流,負責和指導在我國舉辦的國際及全國比賽、培訓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 代表中國高爾夫球協會與國際組織聯絡;
      • 負責本協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
      • 開展多種經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
      • 根據本章程及有關的規定,開展工作并處理本協會日常事務。

      第三十九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各專項委員會是協會的專門性工作機構,日常工作由秘書處負責組織協調。各專項委員會依據其職能,制定工作細則,經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審批后執行。各專項委員會由一名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和委員組成。主任負責委員會的工作。

      本協會設10個專項委員會:

      (一)職業高爾夫球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二)業余高爾夫球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三)青少年高爾夫球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四)規則和競賽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五)新聞和公共關系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六)市場開發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七)場地和設備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八)教練員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九)教育科研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十)差點委員會:其職責是:(略)

    •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四十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經費來源:

      • 會費;
      • 捐款;
      • 政府資助;
      • 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 利息;
      • 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一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四十二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三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四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五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民政部和國家體育總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七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八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條  對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全國委員會表決通過后報全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五十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國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后15日內,經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并報民政部核準后生效。

    •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五十一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全國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五十二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終止動議須經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國家體育總局審查同意。

      第五十三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終止前,須在國家體育總局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四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經民政部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五十五條  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 第八章 電視廣播

      第五十六條 

      (一)高爾夫球協會所組織的比賽及其它各項活動,其廣播電視轉播權歸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所有。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及其會員在高爾夫球比賽期間,享有通過電視和廣播進行直播和選播的權利。

      (二)境外的比賽播出或接收,由中國高爾夫球協會負責。

    • 第九章 競賽

      第五十七條

      (一)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對在其管轄范圍內進行高爾夫球比賽實行分級管理。

      (二)國內舉辦的國際比賽、全國各級正式比賽、有國際組織委托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承辦的比賽,由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直接管理。

      (三)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會員協會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境外國家或地區進行的國際性比賽,由會員協會管理,但必須向中國高爾夫球協會申請并備案。

      第五十八條  未在中國高爾夫球協會注冊的會員協會、俱樂部,未注冊的教練員、運動員不得參加中國高爾夫球協會舉辦的正式高爾夫球比賽。

    • 第十章 會旗、會徽及商用標志

      第五十九條  本協會會旗、會徽等標志由全國代表大會審定頒發,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復制或用于商業活動。

    •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六十條  本章程   年  月  日全國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六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中國高爾夫球協會全國委員會。

      第六十二條 章程自民政部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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